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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运用研讨会线上成功举办

2022-12-1 09:52| 发布者: 起源地信息中心

摘要: 民间文艺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间文艺版权研究,将对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激活民间文艺版权价值、促进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11月28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22年度版权 ...
民间文艺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间文艺版权研究,将对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激活民间文艺版权价值、促进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11月28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22年度版权研究课题组成功举办“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运用研讨会”,并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了公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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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以立项课题内容为中心,从理论与实践不同角度出发,共同探究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运用的新路径。5个民间文艺版权研究课题组进行主旨发言,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3位教授作为特邀专家进行研讨交流,版权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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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由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研究员、中国起源地智库专家委员会主任刘德伟主持。他表示,民间文艺的固有特征使该领域的版权保护工作特殊而复杂,需从概念层面厘清保护对象的内容、范围、特征,以奠定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基础;同时在立法层面,平衡“源”的保护与“流”的创新发展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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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协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起源地文化传播中心主任李竞生以“民间文化艺术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界定民间文化艺术领域的若干概念,分层次梳理不同的民间文艺表现形式;二是分类明确所需保护的民间文艺的内容,增进版权保护共识,并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版权的活化利用;三是聚焦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问题,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是整个课题最核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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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张宪以“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立法模式研究”为题进行发言。首先,她简要介绍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面临的理论难题,即专有权保护与公有领域二者间的冲突;之后,依次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内涵和外延、权利归属、权利保护及限制等四方面问题;最后,阐述了民间文艺专门立法的意义,这不仅是中国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环节,而且有助于实现传统文化强有力的国际输出,进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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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李丽辉以“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保护和品牌打造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她从云南省版权工作的现实背景切入,针对目前存在于版权纠纷、地域差异、确权登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两条课题思路:一是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保护;二是借助品牌打造的途径走出当下版权保护的困境。此外,李丽辉副教授还就增强民间主体保护意识、运用叠加保护方法、全面理解品牌打造路径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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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编辑左尚鸿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基本诉求”为题进行发言,内容紧紧围绕民歌《龙船调》版权纠纷这一典型案例展开。他详细梳理了《龙船调》登记确权纠纷的成因与现状,并分别列举所涉及的四方权利人诉求。对此他提出三点主张:一是区分文化与作品,防止保护客体非遗化;二是区分作者与非作者,防止权利主体泛化;三是确立原则机制,防止有效权利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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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杂志社副总编辑、法学博士李劼以“中国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办法研究”为题进行发言,三部分内容层层递进:首先,准确理解、把握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是民间文学艺术智力成果获得更好版权保护的前提;由此更进一步,从规则层面厘清民间文学艺术版权的权利边界,重塑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机制;最后,在观念层面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主流价值,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贡献版权保护的助推作用。


研讨交流环节,三位特邀专家分别围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运用问题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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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汇对于民间文艺立法及公共政策安排提出三个要点:一是注重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民间诉求之间的有效结合;二是全面把握国际和国内这对范畴,既指在遵守国际公约的同时提出灵活多样、富有民族性的中国方案,又指在国内层面高度强调利益平衡的同时,在国际层面实现民间文艺保护国家主权利益的最大化;三是重视协同保护,具体包括制度协同和部门协同,这或将成为实现我国民间文艺国家主权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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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所长万建中教授表示,“民间文艺”与“民间化的文艺”二者不可等量齐观,正确认定民间文艺是对其保护传承的基础。他论述了民间文艺认定的三个维度:一是生活范式的表演状态,相关活动嵌入当地生活语境,完全出自生活节律和身体释放的需要;二是空间维度,民间文艺由一个特定群体在其原生表演场域上共同实现;三是时间维度,表演范式不断重复,这一与生俱来的机制保障了民间文艺的传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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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就民间文艺版权立法问题提出几点构想:保护模式上,应为民间文艺构建一种特殊的、有别于现行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体系;针对权利主体与保护对象,需区分其涉及的是原生态民间文艺抑或民间文艺衍生品,此外不应忽视民间文艺搜集整理者的权利主体地位;权利内容上,在赋予权利人一定精神权利的同时,赋予其有限制的经济权利,以平衡民间文艺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版权管理方面,建议成立专门机构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民间文艺数据库建设,并设立民间文艺公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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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作总结发言。孙宝林主任首先对参会专家和课题组成员表达衷心感谢,并提出四点体会:一是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将相关问题表述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还是“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值得进一步探讨;二是鉴于民间文艺的特殊性,相关的版权保护法规也应更具包容性;三是注重区分民间文艺的精神权和财产权,注重区分原始状态、族群代代相传、一定公有领域下的民间文艺,与经过整理、传承人二次加工的民间色彩文艺作品,守好民间文艺源头,层次分明地开展版权保护工作;四是把握国内与国际的对立统一,内重平衡与创作激励,外重中国主权利益,共同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孙宝林主任提出,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以历史的观点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扎实推进工作,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领域为全球展示中国范本。


本次研讨会是2022年度版权中心社会征集课题承担方举办的系列研讨会之一,其他课题组亦将陆续推出专题研讨会。


转自: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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