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课题的管理细则 【2018 年修订版】源字第[2018]11 号 总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大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的精神。由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西促会起源地文化研究与发展工作委员会、起源地文化传播中心、起源地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发起调研、论证、各物质、非物质文化领域的起源文化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起源地研究课题)。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脉络,调研、论证、记录各物质、非物质文化领域的起源,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探寻中华起源,增强文化自信。 二、申报内容及领域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节庆节日 (三)、文化、艺术 (四)、民间技艺、传承人、创始人 (五)、体育、科技、教育 (六)、地名、姓氏 (七)、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海洋 (八)、物质领域:物品、产品、商品、品牌 (九)、综合类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政府部门 1. 政府部门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2. 原则上乡镇一级政府部门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市县一级政府根据该区域发展重点,可申报多个起源地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重复申报。 3.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强村富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二)企事业单位 1. 申报者为企事业单位的应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 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3. 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 2 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4.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与其他来源渠道重复申报。 (三)个人 参照以上(二)条款 四、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填表、申报 (一)填写申报表 1、登录中国起源地官方网站(www.qiyuandi.cn)下载 2、致电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索要申报表, 电话:010-62575309,电话咨询时,需登记单位,联系人,职务, 电话等信息。 3、在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直接索取 (二)申报报告书 1. 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 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传播状况等进行说明; 3. 保护、传播计划:对未来三年的传播、保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 认真填写以上内容,内容属实。 (三)申报材料清单 1. 申报表(按规定认真填写); 2. 报告书(按规定认真填写); 3. 申报者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 辅助文件 A 申报项目的文字记载、史料等相关资料(出版物、音像资料) B 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注: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58 号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初步审核 (一)对该项目的申报表、报告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对该项目的初步审核的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告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第三阶段:调研、考察 (一)对该起源地申报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二)将该起源地申报项目在实地考察过程进行记录,并签署专家考察意见; (三)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调研考察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第四阶段:论证及结论 (一)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 (二)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 (三)对该申报的起源地项目进行公示结果第五阶段:知识产权; (一)将申报的起源地项目收录《中国起源地名录》; (二)颁发关于申报的起源地项目的知识产权证书; (三)起源地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编辑出版,将纳入《中国起源地文化志》系列丛书,申报单位与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署名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相关编辑、排版、印刷、出版、发行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承担。 |